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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

  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组织编写《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全国统编教材。并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内容。
  四、形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还可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工作,推动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公务员自学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在适当时候组织全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
  五、考试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学习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在适当时候,组织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国务院各部委的培训考试由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同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自行命题,组织考试。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组织领导
  坚持不懈地抓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由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中宣部宣传教育局,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公务员管理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事厅(局)、司法厅(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00年10月25日
c28931--010216c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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