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
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
(人发〔2000〕101号)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和《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使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公务员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公务员中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现就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包括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全体公务员要深刻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能力;掌握
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对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内容
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