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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的通知[失效]

附件二: 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编制说明

  一、报表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所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国家独资保险公司、股利制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以及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等。
  二、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法定代表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
  3.财务负责人:指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4.填表人:指公司具体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的人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填表人须亲笔签名并盖章。
  5.通讯地址: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
  6.邮政编码:按邮电部门颁布的有关邮政编码标准填列。
  7.电话号码:填列公司会计报表编制部门的电话号码。
  8.报送日期:指公司报出报表的实际日期。
  9.负责审计事务所:指主要负责公司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签字会计师:指在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编制临时代码发给各有关公司填报。公司在领取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1)本企业代码:反映公司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2)上一级企业代码:反映公司的财务或产权所直接隶属的企业(单位)代码。非集团型企业该代码不填。
  (3)集团型企业总部代码: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或各级子公司填列。如公司为母公司,则本企业代码应与上一级企业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一致。非集团型企业该代码不填。
  2.隶属关系:反映公司的财力或产权归属关系。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前6位空格均填零;后3位空格按《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对应填列。
  (2)地方企业:前6位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所属的公司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2位数后加4个零表示;地方级所属公司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4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县级所属公司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后3位空格比照《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填列。
  3.所在地区:根据公司实际所在的县或区,按照国家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填列。
  4.组织形式:指各保险公司资本性质及结构情况。分别按国有独资、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类型选择填列。
  5.经营类型:指各保险公司根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具体经营类别。
  (1)人寿保险公司:指主要从事人寿保险、人身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业务的公司。
  (2)财产保险公司:指主要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的公司。
  (3)再保险公司:指专门从事分出、分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4)其他保险公司: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前成立的、目前仍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等。
  (5)担保公司:指主要从事各种担保业务的金融公司。
  6.新报因素:反映公司以前未纳入报表填报范围,首次开始填报本报表的原因。其中:“上年未报”指公司上年已经存在,但由于客观原因应填报而未报或漏报本表的情况。
  对于连续填报保险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公司,新报因素选0。
  7.成立年份;指公司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年份。
  8.报表类型码:指企业录入的报表在计算机处理时所确定的属性码。
  9.备用码:本码可由各地区、部门及各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会年保01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反映保险公司年初、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根据保险公司2000年末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权益类等会计科目年初和年末余额整理填列。表中具体科目可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说明填列。
  (三)表内主要指标解释
  1.短期投资:反映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债券,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持有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库券”应单独列示。
  2.应收款项小计:根据“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三项合计填列。
  3.长期投资:反映公司以股权或债权等形式对外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计,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反映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部分。对“长期债权投资”应单独列示。
  4.投资风险准备: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金。
  5.贷款:反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
  6.贷款呆账准备: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
  7.无形资产: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额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的“土地使用权”应单独列示。
  8.实收资本: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下的细项根据该科目的明细账按资本来源渠道分别反映填列。
  ①国家资本: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保险公司形成的资本金(包括现有资产折成的国家股份)。
  ②法人资本:反映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保险公司形成的资本金。其中国有法人资本应单独列示,反映法人资本中国有企业投入的资本数额。
  ③个人资本:反映自然人实际投入本公司的资本数额。
  ④外商资本:反映外籍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
  9.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编制合并报表时,保险公司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份额。
  10.资本汇差调整:反映将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报表时,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折算差额。
  (四)表内公式
  1行=(2+3+4+6+7+8+9+10-12+14+15+16+17+18+19+20+21+22+23+24)行;11行=(8+9+10)行;13行=(11-12)行;25行≥26行;30行=(33+34+35+36)行;33行=(31-32)行;37行=(38+40+41+42+43)行;47行=(1+25-27+28-29+30+37)行;48行=(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行;71行=(72+73+74+75+76+77+78+79)行;81行=(82+88+89+91+92+93)行;82行≥(83+84+86+87)行;84行≥85行;89≥90行;94行=(48+71+80+81)行;47行=94行。
  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年保02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各保险公司要的各项收入、费用、税金及利润的形成与分配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依据2000年末会计决算资料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本表是由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三类利润表与利润分配表合并形成。项目基本可适用于三类保险公司的共性科目,对于特殊的项目,可区分公司类型分别选择填报。
  (三)主要指标解释
  1.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反映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经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或给付金额而按规定提存的赔款准备。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对其中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或给付金额而提存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应单独列示。
  2.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反映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对其中“转回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应单独列示。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公式:
  1行=(2+3+4)行;5行=(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行;21行=(22-24+26-27+28-29+30-31+32-33)行;22行≥23行;24行≥25行;34行=(1-5-21)行;44行=(34+35+36+37+38+39-40-41-42-43)行;47行=(44+45-46)行;49行=(47-48)行;53行=(49+50+51+52)行;58行=(53-54-55-56-57)行;60行=(58-59)行。
  2.表间公式:
  50行=01表92行年初数;60行=01表92行年末数。
  五、国有资产总量表(会年保附0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量、组成结构以及国有资产总量当期增减变动的各种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依据保险公司2000年权益类科目的有关总账、明细账以及有关资产、负债类账目等资料计算分析编制。本表仅由国有独资和控股的保险公司填报。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年初国有资产总量:反映2000年初保险公司属于国家所有的各项净资产及资金之和,包括国有实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及其他国有资金。具体应根据1999年末数结合调整事项填列,新开办公司本项目年初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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