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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日本川崎制铁株式会社关于中止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调查的价格承诺协议

  二、根据情况变化,外经贸部可自行对协议参考价格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尽快通知川崎公司,川崎公司可以在收到外经贸部的调整通知后10天内递交书面评论。调整后的协议参考价格于外经贸部发出通知之日起第30天开始执行。
  三、川崎公司和外经贸部应就本协议的实施情况及上述协议参考价格的调整及时进行协商。该协商可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内应一方的要求进行。
  四、每次价格调整的间隔不得少于30天。
  第四条 监督
  一、川崎公司应定期向外经贸部提供有关被调查产品必要的信息,以利于外经贸部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二、川崎公司应向外经贸部提供关于执行本协议的有关销售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川崎公司应每季度提供一次有关过去三个月销售数量和价格等资料,并应根据本协议附件Ⅲ表格中的要求,以电脑磁带、磁盘或外经贸部要求的其他形式向外经贸部提供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0天之内向外经贸部递交。
  四、如外经贸部有理由怀疑在与川崎公司有关的本协议项下被调查产品以规避本协议为目的的第三国转口、再出口或掉包到中国国内市场,川崎公司应向外经贸部提供有关向该第三国销售的具体数据,该数据在外经贸部提出要求后的15天内提供。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同意可延期15天提交。
  五、为有效监督本协议的实施,川崎公司除提供上述情况外,还应提供外经贸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上述有关信息应在收到外经贸部通知之日起20天内提交。
  六、外经贸部将审核川崎公司提供的信息,确定是否存在与本协议不符的进口,并有权对川崎公司递交的数据的相关证据进行抽样调查。该抽样调查的要求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川崎公司。
  第五条 核查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外经贸部可以在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对川崎公司向中国出口本协议项下被调查产品的销售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川崎公司应对该核查积极配合。
  第六条 保密
  外经贸部应对川崎公司递交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处理。除非川崎公司书面通知外经贸部同意公布其递交的信息,否则在本协议到期之后或被提前终止后,这些信息不能被披露。
  第七条 反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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