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组织机构框图和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6.有关标准或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材料。
八、关于换证工作中统一证书编号的问题
为适应单位资质管理、注册执业管理、市场管理、行业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决定在换证工作中对原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编号进行修改,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编号。具体要求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及
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执行全国统一编号的有关要求
一、证书编号的组成
新的勘察设计证书编号由6位数字码加2位英文字母组成。其中第1-2位数字码为地区代码(如北京为01);第3-6位数字码为无特征的流水码,按单位顺序排列;第7-8位为英文字母“-xx”,以区分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专项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等证书及级别。单位执业人员注册印章号及出图章号按单位证书编号的前6位核定,单位证书级别、范围发生变化时,将不必变化执业人员印章号及出图章号。
如华北电力院现有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编号为0100011,乙级工程设计证书编号为0100012,工程勘察证书编号为0100016,则新证书编号应改为010001-xx,其中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编号为010001-sj,乙级工程设计证书编号为010001-sy,工程勘察证书编号为010001-kj,该单位同时具有的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总承包证书及我部颁发的工程咨询证书等编号也将在“-xx”中予以体现。(具体编号要求见附表)
二、此次换证中对原有单位证书编号如何修改
1.原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为7位,且前6位符合新证书编号要求的,新证书编号取其前6位。
已完成主行业建筑工程甲、乙级资质换证工作的单位,其证书编号、执业注册印章及单位出图章在两年内仍然有效,也可申请按新编号要求更换。已完成主行业建筑工程丙、丁级资质换证工作的单位,如其证书编号符合统一编号要求的,可参照此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