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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租补贴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提租补贴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10日 财库〔2001〕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住房提租补贴财务处理,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提租补贴财务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收到拨入的提租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住房改革支出经费(提租补贴)
  二、各单位发放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补助工资(提租补贴)
    贷:银行存款
  各单位发放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提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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