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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1.合并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含内设成本中心)达到40个以上的企业集团,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60名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条件。
  2.对于拥有上市子公司控股权的集团公司,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证券业的从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任何地方、部门或行业不得干预。
  三、关于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范围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个别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对于尚未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汇总,其汇总的年度会计报表不再委托审计。
  四、关于审计重点关注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业。对于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以下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1.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办法;
  3.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
  4.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主要内容及摊销办法;
  5.企业长期投资的类型、主要项目及投资效益;
  6.企业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7.企业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工程结算情况;
  8.银行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
  9.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内容、主要债权人;
  10.提供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11.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12.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变化数额及其变化原因;
  13.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14.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以及住房周转金转销处理情况;
  15.主管财政机关要求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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