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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各县级支行应定期对储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的测试,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提高储蓄网点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五章 服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服务仪表规范。储蓄网点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金融制度、法规,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服务举止规范。储蓄临柜人员应举止文明、言行得体,做到站姿挺拔、座姿端正、行姿稳重、行为文明。
  第二十九条 服务语言规范。储蓄网点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禁语,发音标准,语句清晰,言辞得体。
  第三十条 服务态度规范。柜面人员接待客户必须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储户“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离有送声”。对待客户一视同仁,做到存取款一样热情、金额大小一样欢迎、自营代理一样受理、忙闲一样认真、新老客户一样对待。同时,应正确对待客户提出的批评和意见。
  第三十一条 职业道德规范。储蓄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以整体利益至上,自觉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秉公办事。
  第三十二条 服务质量规范。临柜人员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在坚持按制度办事,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准确、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服务纪律规范。储蓄业务人员须遵守劳动纪律和业务纪律,营业时间应坚守岗位,不串岗或擅自离岗;不办私事,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不聚谈闲聊、喧哗和笑闹或做其它与业务无关的事。同时,不准违规、违纪办理任何业务,严格执行廉政制度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六章 储蓄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包括处置抢劫、诈骗、盗窃、火灾等内容,其中以防范暴力犯罪为重点,并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每年组织2-3次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临危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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