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有关部门重点研究外经贸信息化和国际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数据保护、税务、安全与认证、知识产权、电子支付系统、消费者保护等法律问题,逐步确定和建立我国国际电子商务的法规体系,消除和减少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加强国际间关于电子商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有关国际规则与标准的谈判和制定,实现国内电子商务立法与国际规则的接轨。
(三)进一步改善信息化基础条件,在外经贸企业中推广国际电子商务
在完善国家外经贸专用网络的同时,积极发挥多方力量,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快捷、方便、规范的技术和网络环境。政府要加大对国际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中广泛采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国际电子商务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力。组织和实施国际电子商务推广工程,研究成立专门的国际电子商务推广机构,开展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四)加快政府管理职能电子化的步伐
进一步完善金关工程建设,建设包括外经贸、海关、税收、外汇等部门在内的,完整统一、规范畅通的外经贸电子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各项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网络化、电子化。加强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的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在外经贸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驻外经商机构是我国收集国际经贸信息的重要渠道,在外经贸信息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和规划,从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多方面为驻外经商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要建立和完善驻外经商机构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发布的机制,提高驻外经商机构信息的使用效率,为促进外经贸发展服务。
(六)加大对外经贸信息化的资金投入
落实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来源,把信息化建设列入外经贸部和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同时,对重要机构、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运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给予专项扶持。对适合市场化运作的信息化项目,可以吸收国内企业或外资参与,采取适当的收费方式,实现项目的自我发展和良性循环。
(七)加快外经贸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通过加强社会培训、完善就业和在岗培训制度,加快在外经贸全行业普及信息化知识,使外经贸从业人员都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引进和培养一批既熟悉外经贸业务,又掌握信息专门技术,能够领导、组织外经贸信息化建设的高级管理人才。加强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公务员的信息技术培训和考核,在公务员录用、考评和干部派驻等工作中增加相应考评项目。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外经贸信息化研究
密切跟踪世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借鉴世界各国相关机构经验,积极利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力量加强外经贸信息化研究,根据外经贸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外经贸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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