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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4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0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0〕46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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