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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意见

  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卫生部科技成果甲级奖的主要完成者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提高工资方面宜优先考虑。
  四、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加强宏观管理。
  研究所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条件,有权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在保证完成国家和卫生部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向社会签定各类合同,由不同渠道取得科研经费。对自行开发的科技成果,有权自行转让,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有权直接对外进行科技交流活动,创收的外汇和自筹的外汇,有权自行安排使用,报批准部门备案。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由上级任命或聘任,副所长由所长提名报上级批准,其他干部实行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工人实行合同制。要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科技人员的作用。根据不同任务和学科的发展特点,处理好研究室和课题组的关系,相应扩大课题组长的职权,课题组可以由组长聘请人员或自由组合,课题实行承包责任制。研究所在明确方向、确定科研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定编定员,并对目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有计划地逐步进行调整。
  高等医学院校是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方面军。卫生部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医药院校都应发挥教育中心和科研中心的作用。鼓励独立的研究所同高等院校、医疗预防单位或生产部门建立横向联系,组织各类联合体。今后,一般不新建独立研究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要宏观管好,微观放活,服务于基层。卫生部科教司对科技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宏观管理,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应的政策规定;部署并组织协调全国医药卫生重大科技项目,发布招标通知;制定科研经费使用原则;组织部级以上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申报、评审、奖励,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转让、应用;组织、协调并促进医药卫生科技对外交流合作;沟通科技信息,研究建立医药卫生科技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对研究所评估;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改革。
  五、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利用国际上最新的科技成就和组织管理经验,为我国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现代化服务。引进国外技术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实行学习、引进、消化、开发、创新的方针,做好外引内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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