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要有专人负责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三、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开设儿童保健门诊,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四、儿童保健工作内容和指标:
(一)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儿)按常规管理,要建立系统管理的册(卡)。新生儿期访视率应达85%以上;
2.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半岁前体检两次,半岁至3岁每半年1次,3岁以上每年1次)。受检率:集体儿童达80%以上,散居儿童达60%以上。儿童体格发育水平超均值者达55%以上。
(二)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要早防早治,矫治率应达90%以上。“两病”患病率在近两三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20—30%。消灭喂养不当引起的Ⅱ度营养不良。肺炎、腹泻通过试点,摸清情况,采取措施,积极防治使发病率逐年下降。
(三)托幼机构有健全的保健制度和合理的生活日程,有必要的设备和玩、教具,有儿童午睡的地方,办好伙食,开展适合各年龄特点的教养工作。
(四)普遍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母乳喂养、体格锻炼、教养、常见病、多发病等卫生知识的宣传。有针对性的编写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五)婴儿死亡率降至20—25‰。
五、与防疫部门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控制传染病续发,杜绝暴发。
六、有计划的培训各级儿童保健人员。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初级的培训一个月,中级的培训3个月,高级的培训3至6个月。5年内轮训70%。
七、掌握完整的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及婴儿死亡率等方面的资料。要及时、准确的统计分析,以便指导工作。
八、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早期教养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乙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