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部关于对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进一步加强领导、搞活经营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对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进一步加强领导、搞活经营的通知
 (1986年4月7日 〔86〕商管字第2号)


  近年来,商业部系统归口管理的城乡集体商业(包括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商办工业,下同),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商业、粮食、供销社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指示和商业部〔1984〕商管字第1号文件精神,在搞活流通、方便人民生活中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企业普遍还存在底子薄、基础差、负担重、经营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一些企业利润下降,亏损面逐年扩大。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搞活经营,巩固和发展集体商业,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积极扶持
  城乡集体商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商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品流通中的一条重要渠道。大力扶持,积极发展集体商业,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政策。随着国营小型商业转为集体所有制,集体商业的队伍将迅速扩大。因此,各级商业、粮食、供销社主管部门必须充分重视集体商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真正放宽搞活,增强企业活力;对集体商业面临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具体分析,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实行分类指导;要在资金、货源、网点、信息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对饮食业需要的粮、油、煤炭和其它辅料,粮食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比照国营同类企业,保证供应;要尊重集体商业的经营自主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部门反映,提出解决意见,促使集体商业搞活经营,不断发展。
  二、进一步改革集体商业的管理体制
  两年来,各地商业主管部门按照商业部〔1984〕商管字第1号文件精神,帮助集体商业积极创造条件,改变旧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联合管理机构,对于发挥集体商业经营灵活的特点,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今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联合机构要在市、县商业局、供销社的领导下,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办成管理经营型的经济实体,对基层企业负责领导和管理,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联购分销或政策允许的批发业务,为基层商店服务。联合机构要实行民主管理,经理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切重大事项都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商店也要实行民主管理,选好商店经理,在联合机构和当地商业、粮食、供销社主管部门的领导、管理下,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集体商业的劳动人事、收益分配、经营责任制、经营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工作也要同步进行,并要注意集体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切忌生搬硬套国营商业的模式。
  集体商业必须实行经营责任制。各企业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采取职工乐意接受,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又能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的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