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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标准化费用试行按项目补助的通知

  因故撤销标准项目,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回所拨经费。
  七、商业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开展国、部标准验证活动费,按(80)商科字第10号文办理,活动经费较大者,可由部科机局给予适当的补助。
  八、受款单位对所拨经费,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并按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年终实行决算。

附件一:    财政部、国家标准计量局关于制订、


        修订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74)财企字第53号 1974年4月23日)

  关于制订、修订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的经费开支问题,经我们研究,通知如下:
  一、凡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国务院各部标准和由省、市、自治区级发布的企业标准项目,所需调研、资料、试验、会议、办公等经费,由承担任务的单位负担。企业单位承担的,在生产成本内列支(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在更新改造资金内开支);事业单位承担的,在事业费内开支。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其费用由参加单位共同协商分担。费用较大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担确有困难,由国家标准计量局掌握的标准补助经费内酌情补助。
  二、企业单位自己制订、修订的企业标准,所需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在更新改造资金内开支)。
  三、属于产品设计、新产品试制和科学研究项目中的技术标准,其费用分别在各有关项目内列支。

附件二:  财政部、国家标准计量局关于贯彻落实制订、


        修订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78)财企字第17号 1978年2月11日)

  加强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对实现国民经济建设的高速度,保证产品的高质量,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加速四个现代化的进程,具有重要作用。为保证这项工作的经费开支,财政部、国家标准计量局曾以(74)财企字第53号《关于制订、修订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作了明确规定,但几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致使制订、修订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的工作受到影响。现在重申此项规定,请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切实按(74)财企字第53号文规定执行,将应开支的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或计划内,以利工作的开发。
  至于国家标准计量局掌握的标准补助费使用问题,从四年来的实践看,需集中使用,主要补助重点国家标准项目,改变不论项目大小都分配一点资金的做法,从一九七八年度开始,实行按项目划拨补助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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