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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关于逐步改善职工生活和劳动条件的补充通知

  为了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防止粮油污染,各地除贯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环境卫生规定及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外,还应积极设法解决必要的职工个人防护、卫生用品。对于已列入当地防护、卫生用品发放范围的工种,要保证按规定发放给职工个人;对于尚未明确而实际需要的工种,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力争列入当地防护、卫生用品发放范围内;一时列入有困难的,应争取在地方机动用布内解决,确实需要用代用品解决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购买,但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卫生用品及集体应配备的备用品,可按下列原则掌握配备。
  1.凡属社会通用工种,应根据劳动条件,参照当地同工种的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2.经常从事磨损衣服、灰尘大、肮脏作业的人员,可发给工作服、工作帽、口罩、肥皂、毛巾等。
  3.经常从事露天作业、随车装卸、工作地点不固定的人员,夏季可借给或发给防雨防晒用品,冬季寒冷地区可借给或发给棉大衣、棉帽,严寒地区可借给或发给皮大衣、皮帽、皮棉鞋等。
  4.接触剧毒、强碱等药物的人员,应配备胶鞋、胶围裙、胶手套。其中毒性特强的要配备防毒衣裤和防毒帽等。
  5.经常从事成品粮、粮食复制品等直接与间接入口食物的人员可发给卫生服、卫生鞋、卫生帽等。
  6.基层企业管理人员,经常跟班劳动的,应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同类人员借给或发给防护或卫生用品,其使用年限,可根据劳动时间长短决定。
  7.经常需要组织职工轮流或专职值夜班的单位,应购置公用被褥、蚊帐、防雨、防寒等用品。
  各工种发放防护、卫生用品的标准和使用年限,由各省、市、自治区粮食厅、局会同当地劳动、商业等有关部门商定,其费用开支,属于集体使用的在低值及易耗品或费用中开支,属于职工个人用品,工业单位在企业管理费中开支,商业单位在商品流通费的其他费用中开支。防护、卫生用品的发放和使用,要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做到收旧换新,修旧利废。
  三、全面规划,统筹资金,积极建设职工宿舍和集体福利设施
  粮食部门职工宿舍和集体福利设施缺少,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城市住宅建设会议精神,在调整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充分发挥部门企业、个人的积极性,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使职工住房和集体福利设施有显著改善。要首先解决好三代同堂、大儿大女同住一室、婚后无房和等房结婚等困难问题。今后在新建和扩建基层网点时,必须把职工宿舍、食堂、厕所、幼托、浴池等附属工程,列入基建计划,同时建造。
  修建职工宿舍和集体福利设施所需要的资金,除基建投资外,从一九八0年起,由省、市、地级粮食部门统一掌握,从设备更新改造基金、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中提取一部分,重点用于大、中城市基层单位职工宿舍的建设。提倡企业、个人自筹资金建筑住房,以加速住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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