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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发布《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2000年12月25日)


  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于今天发布了《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决定对我国现行部分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降低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改革计费单元
  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分钟0.5元、0.6元、0.8元和1元四级计费统一调整为一级计费,将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资费标准为每6秒钟0.07元。
  资费调整后,法定节假日、夜间国内长途电话费优惠问题,由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并报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备案后执行。
  二、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改革计费单元
  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种,国际电话不再区分被叫地点,统一调整为每6秒钟0.8元,港澳台电话不再区分广东省和内地呼叫,统一调整为每6秒钟0.2元。
  三、降低出租电路资费
  (一)大幅度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简化计费档次
  将国内出租电路的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省内、省际800公里(及以内)和省际800公里以上5档资费合并为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长途3档资费,同时大幅度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标准,以鼓励用户使用高速率电路,提高传输效率,降低电路租用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降低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资费
  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资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平均下调72.8%。
  为进一步破除垄断、鼓励竞争,除中国电信外的其他允许经营国内长途电话、国际电话和出租电路业务的运营企业,其资费标准可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自行提出资费方案,每年一次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四、调整固定本地电话资费结构,改革计费单元
  (一)改革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计费办法
  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不再按交换机容量(本地网营业区内的固定电话交换机总容量)划分级次,统一归并为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及办公电话4个级次计费。同时,考虑到各地发展不均衡,为避免全国“一刀切”,各级次中分别划分几个不同档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物价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后,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内用户中继线也不再划分级次及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中继线,基本月租费统一调整为每月100元。
  (二)调整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改革计费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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