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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

  1.熟悉铁路建设市场和铁路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2.自觉遵守招标评标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
  3.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满8年;
  4.身体健康,胜任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年龄,原则上女不超过60周岁,男不超过65周岁。
  第八条 评委专家库的组成人员由铁路建设系统管理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科研、院校等单位按要求推荐或个人自荐,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部建设管理司统一印刷的资格证书后,进入评委专家库。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的产生

  第九条 组织招标活动时,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由招标人在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的监督下,通过微机软件、摇号、抽签等方式从评委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选定。其选定人数在招标文件报批时,由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重新抽选。
  一、选定的评委专家与该项目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的公正性;
  二、评委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
  若评委专家库不能提供相关专业专家,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
  第十条 评委专家选定后,由招标人及时书面或电话直接通知本人。

第五章 评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权利
  一、对投标单位的标书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看法;
  二、不受任何干预,对投标标书独立打分或者投票,决定或者推荐中标单位(中标方案);
  三、对评委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按规定取得评审费用。
  第十二条 评委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期间,其往返旅差费、食宿费均由招标人负责。
  专家评审费用由招标人计付。
  第十三条 义务
  一、根据招标人随机抽样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的监督管理与招标人的组织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评标定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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