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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0〕178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公路建设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现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自2000年6月1日起试行。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严格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凡从事交通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核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

                                交通部
                           二000年四月三日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分为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工程,监控系统工程,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五类。
  一、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企业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两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本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4、企业专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年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质量检验测试手段,并至少达到:
  (1)逆反射系数测量仪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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