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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
 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工作的通知
 (会协〔20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引导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提高执业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最近一个时期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协字〔2000〕26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2000〕27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2000〕28号)等文件。近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协字〔2000〕56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些重要文件,积极推进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做好宣传。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级注协)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省级注协领导要亲自向财政厅(局)主管领导汇报上述文件精神和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具体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馆况,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注协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协会工作人员、事务所代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提出贯彻意见,结合实际具体进行操作。
  各事务所也应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这些文件,抓住历史机遇,采取适合本所的方式,上规模、上水平,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着眼行业大局,强化市场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后会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事务所扩大规模,提高执业水平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注协要从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倡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应大力支持事务所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级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正确处理事务所人才合理流动,不得以行政手段消极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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