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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0年1月5日 教技〔2000〕2号)


  现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全面提高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和智力优势,积极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对高等学校进一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之间的辩论关系及其对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是高等学校的重要历史使命之一,把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放在与教学、科研同等重要的地位,增强高等学校及其广大科技人员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有效途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共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科研生产联合体、相互兼职、合作研究、在职培训、委托培养研究生等各种方式进一步强化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使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知识创新的基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生力军。
  三、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在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和顶尖人才培养的步伐,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国防安全输送急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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