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濞夋洖绶ユ穱鈩冧紖 | 濞夋洖绶ラ弬浼存 | 濡楀牅绶� | 缁儳鎼ч弬鍥╃彿 | 閸掓垳绨ㄥ▔鏇炵伐 | 濮樻垳绨ㄥ▔鏇炵伐 | 缂佸繑绁瑰▔鏇炵伐 | 鐞涘本鏂傚▔鏇炵伐 | 鐠囧顔撳▔鏇炵伐 | 閸氬牄鈧偓閵嗏偓閸氾拷 | 濡楀牅绶ョ划楣冣偓锟� | 濞夋洖绶ラ弬鍥﹀姛 | 閸氬牆鎮撻懠鍐╂拱 | 濞夋洖绶ョ敮姝岀槕 | 閸欐瓕鈧啴顣芥惔锟� | 
濞夋洖绶ラ崶鍙ュ姛 | 鐠囧顔撻幐鍥у础 | 鐢摜鏁ゅ▔鏇☆潐 | 濞夋洖绶ョ€圭偛濮� | 濞夋洖绶ラ柌濠佺疅 | 濞夋洖绶ラ梻顔剧摕 | 濞夋洝顫夌憴锝堫嚢 | 鐟佷礁鍨介弬鍥﹀姛 | 鐎诡亝纭剁猾锟� | 濮樻垵鏅㈠▔鏇犺 | 鐞涘本鏂傚▔鏇犺 | 缂佸繑绁瑰▔鏇犺 | 閸掓垶纭剁猾锟� | 缁€鍙ョ窗濞夋洜琚� | 濡楀牅绶ョ搾瀣◢ | 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
国务院关于制止企业职工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制止企业职工从事不正当经济
 活动牟取额外收入问题的通知
 (国发(1982)68号 1982年4月28日)


  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整顿工作的开展,广大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绝大多数职工努力生产,积极工作,为四化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这是职工队伍的主流。但是,也有少数职工为了牟取额外收入,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给社会经济秩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身心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从总体上看,这类事情害多利少,如果放任下去,会产生严重后果。为了制止这种不良倾向的蔓延滋长,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整顿劳动纪律,建立企业良好的生产秩序,特作如下通知:
  一、企业职工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持和发扬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忘我劳动,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努力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各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和劳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搞好职工福利工作,热情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二、企业所有职工都不允许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
  1.企业职工不得借故请假,甚至旷工,或利用业余时间私揽外活,私自受聘承担外单位工作,牟取额外收入。
  2.企业职工不得使用企业的设备、能源和原材料,或利用企业的供销关系和科研成果,从事本企业规定以外的任务,牟取额外收入。
  3.企业职工不得从事个体经营、贩运、倒卖工农业产品等活动。
  4.企业职工不得从事投机倒把、买空卖空和走私活动。
  5.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不得为不正当的经济活动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设备,不许同从事非法经营者进行合作、交易,从中渔利或收受贿赂。
  三、企业对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的职工,必须进行认真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1.对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的职工,要以正面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纪律,使他们限期改正。
  2.对于本通知下达后,仍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借故请假、旷工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牟取额外收入的职工,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对他们所请病假、事假应作旷工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