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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八条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教员
  1.见习一年期满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
  2.在高级讲师、讲师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能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
  (二)助理讲师:
  1.见习一年期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担任教员职务二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或担任教员职务四年以上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并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
  2.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三)讲师:
  1.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的工作;
  2.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四)高级讲师: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能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包括主编质量高的教材等),或者在生产技术方面有较大的贡献,能指导提高讲师的业务水平;
  2.能熟练地担任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工作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九条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或中专、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经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能承担本工种(专业)部分生产实习教学工作;
  2.了解本工种(专业)的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技工的水平。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三年实习指导教师一年以上并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或具有四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验的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能独立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本工种(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技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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