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
《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6年4月2日 劳人培(1986)9号)
为了保证技工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央有关机构改革,紧缩编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员的指示精神,必须加强对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为此,特制定《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情况组织实施。
附: 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有关精简机构,紧缩编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员的指示精神,对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机构设置
1.技工学校的机构,一般可设学校办公室、教务科、政治工作科、总务科和实习工厂(场、店)。实习工厂规模大,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任务较重的学校可增设财务科。
2.技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的人数,可根据学校规模,确定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包括党委(总支、支部)专职正、副书记在内共三至五人。每个科、室一般设正、副职一至二人,任务较重的科、室可增设副职一人。
二、编制标准
1.编制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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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模│教职工人数与│ 其 中│实习工厂(
│ ├──────┬──────┬──────┤场、店)工
(学生 │ │文化理论课教│生产实习课教│教学辅助人员│作人员占学
总人数) │学生人数之比│师与学生之比│师与学生之比│ 与学生之比│生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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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00 │1:4-1:4.2 │1:12-1:14 │1:16-1:18 │1:40-1:42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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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00 │1:4.2-1:4.5 │1:14-1:16 │1:18-1:20 │1:42-1:45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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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600 │1:4.5-1:5.5 │1:16-1:18 │1:20-1:22 │1:45-1:50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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