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总工会复关于伪军医的工龄计算问题

全国总工会复关于伪军医的工龄计算问题
 (1964年10月9日 (64)险字第490号)


辽宁省总工会生活部:
  辽会生活字223号函收悉。关于过去解答伪军医的工龄计算问题,自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64)中劳薪字第39号和(64)会通字第8号“关于担任反动职务以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工龄的问题的通知”发出后,即作了更正。即:在敌伪军队医院中担任尉官以上的医护人员,也应视为军官,从事该职务期间和以前工作期间,均不计算工龄。担任敌伪尉官以下的医护人员,从事该职务期间不计算工龄,从事该职务以前工作期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