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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综合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3、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对外公开发表有密级的统计资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统计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国家海洋局统计工作实行两级管理,综合计划司是局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设专职统计人员;局属各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由各单位计划(科技)部门负责,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一经确定,需报局综合计划司备案。各单位统计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调动、以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三条 各级统计工作部门、统计人员的职责
  1、综合计划司全面负责国家海洋局综合统计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国家海洋局系统综合统计计划、规划、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和指导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2)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全局范围内的海洋统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3)对全局范围内的业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4)编制(修改)国家海洋局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和综合统计报表,管理全局的统计资料;
  (5)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下的工作重点。运用各种调查形式搜集统计资料;
  2、局属各单位负责统计的计划(科技)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完成国家海洋局交办的各项统计任务;
  (2)为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计划,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
  (3)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计划管理、财物管理、人事管理及各项方针、政策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4)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3、各级统计人员是各级统计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其主要职责是:
  (1)在本单位、本部门管辖业务工作范围内,搜集、整理、分析和如实提供各种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2)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发现统计资料数据不准,要进行调查、研究,及时纠正;
  (3)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统一标准填写统计报表,不得遗漏、草率从事,要按时上报不得误报或拒报;
  (4)在填报统计资料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不虚报、瞒报,发现本单位有关部门虚报、瞒报、假报统计资料数据,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局综合计划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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