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十三条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十五条 着装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第十六条 仪容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二)公安民警不得文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十七条 举止
  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第十八条 礼节
  (一)公安民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二)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