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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

  1.关于进一步做好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善后工作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26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81号)
  3.《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4〕26号)
  4.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注销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25号)
  5.关于落实《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90号)
  6.关于上报期货市场月报表、季报表的通知(证监期字〔1995〕28号)
  7.关于各试点期货交易所暂停接收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37号)
  8.关于转发苏州商品交易所《关于严格禁止大户联手操纵市场的通知》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65字)
  9.关于暂时提高玉米期货交易保证金和禁止用浮动盈利开新仓的规定(证监发字〔1995〕122号)
  10.关于停止公布自行制定的现货采集价和禁止使用非实物交割方式的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139号)
  11.关于进一步控制期货市场风险、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163号)
  12.关于建立期货统计月报表制度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33号)
  13.关于严格限制期货交易所开设异地同步交易点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209号)
  14.关于各期货交易所建立“市场禁止进入制度”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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