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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

  (1)应披露的或有资产
  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如果或有资产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披露。
  本准则第11条规定,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2)对或有资产应披露的内容
  对或有资产,通常只需披露或有资产的形成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企业应特别谨慎,不能让会计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三、举例
  (一)票据贴现、背书转让
  〔例1〕A公司因销售商品取得一张金额为2000万元、到期日为20X2年4月3日的商业承兑汇票。20X1年11月3日,因急需资金,A公司将所持未到期票据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经审核,贴现银行同意了A公司的申请,并办理了有关手续。
  在本例中,因为贴现银行到时不能获得付款时,A公司负有全额偿付的责任,从而A公司因应收票据贴现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但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出企业尚难确定。根据本准则的规定,A公司应作如下披露:
  “或有负债:
  20X1年11月3日,本公司将一张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票据金额为2000万元,到期日为20X2年4月3日。开户银行到时不能获得付款时,本公司负有代为付款的义务”。
  〔例2〕20X1年度,A公司背书转让了三张应收票据,金额合计3500万元。它们分别是:被背书人B公司,票据金额为500万元,到期日为20X2年1月10日;被背书人C公司,票据金额为1500万元,到期日为20X2年3月2日;被背书人D公司,票据金额1500万元,到期日为20X2年4月16日。
  本例中,A公司因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而承担了现时义务。为此,20X1年12月31日,企业应将由此形成的或有负债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或有负债:
  截止20X1年12月31日,本公司背书转让应收票据金额合计3500万元。

  出票单位 出票日 到期日        被背书金额(元)  被背书人
  XXX  XXX 20X2年1月10日 5000000   B公司
  XXX  XXX 20X2年3月2日  15000000  C公司
  XXX  XXX 20X2年4月16日 15000000  D公司”

  (二)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
  〔例3〕20X1年11月20日,A银行批准B公司的信用贷款(无担保、无抵押)申请,同意向其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7.2%。20X2年11月20日,B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到期。B公司具有还款能力,但因与A银行之间存在其他经济纠纷,而未按时归还A银行的贷款。A银行遂与B公司协商,但没有达到协议。20X2年12月25日,A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20X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A银行提起的诉讼进行审理。
  A银行:
  在本例中,如无特殊情况,A银行很可能在诉讼中获胜。因此,从20X2年12月31日看,A银行可以作“很可能胜诉”的判断,并预计除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外,还可能获得罚息等。假定A银行根据规定的标准估计,将来最可能获得包括罚息在内的收入为24万元(这项金额在提起诉讼时已估计)。根据本准则的规定,A银行应在20X2年12月31日于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一项或有资产24万元,同时说明很可能收回B公司所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2144万元。具体如下:
  “或有资产:
  20X2年11月20日,B公司借本行款项到期未还,本金和利息共计2144万元,主要原因在于与本行存在其他经济纠纷。协商不成,本行遂于20X2年12月25日向XXX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偿还所借本金和利息合计2144万元,并支付罚息等费用24万元。目前,有关诉讼正在审理之中。”
  B公司:
  同样地,如无特殊情况,B公司很可能败诉。为此,B公司不仅须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还需要支付罚息、诉讼费等费用。假定B公司预计将要支付的罚息、诉讼费等费用估计为20万元至24万元之间。根据本准则的规定,B公司应在20X2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负债22万元(20+24)/2=22,对方支付的诉讼费为3万元)。有关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30000
    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 19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220000
  同时,B公司还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预计负债:
  本公司欠A银行贷款于20X2年11月20日到期,到期本金和利息合计2144万元。由于与A银行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故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为此,A银行起诉本公司,除要求本公司偿还本金和利息外,还要求支付罚息等费用。由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在20X2年12月31日确认了一项负债22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在利润表中,所确认的3万元“管理费用”应与公司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合并反映;所确认的19万元“营业外支出”应与公司发生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
  〔例4〕A公司欠B公司贷款100万元。按合同规定,A公司应于20X1年10月10日前付清贷款,但A公司未按期付款。为此,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X1年12月10日,一审判决A公司应向B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货款延付期间的利息3万元;此外,还应承担诉讼费1万元,三项合计104万元。A公司不服,认为B公司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原来约定条款的要求,并因此向B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金额为20万元。截止20X1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当中。
  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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