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或有事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仍以债务担保为例。担保企业将来是否会因提供担保而履行连带责任,不是企业能控制得了的。未决诉讼的最终结果如何,也不是企业能控制的。
2.负债
本准则第3条将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以上定义所指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法定义务,通常是指企业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中,依照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比如,企业与另外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产生的义务,就属于法定义务。因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产生的义务,如企业按税法要求交纳所得税的义务,也属于法定义务。推定义务,通常是指企业在特定情况下产生或推断出的责任。比如,甲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因扩大经营规模,到A国创办了一家分公司。假定A国尚未针对甲公司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制定相关法律,因而甲公司的分公司对在A国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不承担法定义务。但是,甲公司为在A国树立良好的形象,自行向社会公告,宣称将对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甲公司的分公司为此承担的义务就属于推定义务。
负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负债是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是企业的现时义务,即是说,负债作为企业的一种义务,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已承担的义务。比如,银行借款是因为企业接受了银行贷款形成的,如果没有接受贷款就不会发生银行借款这项负债。应付账款是因为采用信息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形成的;在这种购买未发生之前,相应的应付账款并不存在。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无论负债对应的现时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其履行预期均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具体表现为交付资产、提供劳务、将一部分股权转给债权人等。对此,企业不能或很少可以回避。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企业能够回避义务,则不能相应地确认一项负债。
3.资产
本准则第3条将资产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即是说,形成资产的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购买交易才形成资产,而计划中的固定资产购买则不形成购买企业的资产。其次,资产必须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果企业不能拥有或控制能创造经济利益的某项目(资源),则企业不能将该项目视作其资产。比如某项专利权,如果企业不能通过自创并申请成功、购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它,那么企业就不能将该专利权视作其资产。又比如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企业不能控制它,因而不能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企业不拥有其所有权,但能够控制它,因而应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存在,对于判断某项目是否是企业的资产是至关重要的。
(2)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所谓经济利益,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资产之所以成为其为资产,就在于其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换句话说,如果某项目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该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比如待处理财产损失,由于其是已发生但未批准处理的损失,预期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因而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资产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方式有多种。比如,单独或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换取其他资产、用于偿付债务等。
4.或有负债
本准则第3条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或有负债具有以下特征:
(1)或有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比如,20X1年12月25日,甲企业状告乙企业侵犯了其专利权。至20X1年12月31日,法院还没有对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乙企业是否败诉尚难判断。对于乙企业而言,一项或有负债已经形成。它是由过去事项(乙企业“可能侵犯”甲企业的专利权并受到起诉)形成的。而企业计划在三个月后购入一批原材料可能须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则不属于或有负债。
(2)或有负债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或有负债作为一项潜在义务,其结果如何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比如,200X年12月2日,甲企业因故与乙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并且被乙企业提起诉讼。直到200X年末,该起诉讼尚未进行审理。由于案情复杂,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从200X年末看,诉讼的最后结果如何尚难确定。200X年末,甲企业承担的义务就属于潜在义务。
或有负债作为特殊的现时义务,其特殊之处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其中,“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指的是,该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不超过50%(含50%)。比如,200X年12月2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承诺为乙企业的三年期项目贷款担保。由于担保合同的签订,甲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但是,承担现时义务并不意味着经济利益将很可能因此而流出甲企业。如果200X年度乙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则说明甲企业履行连带责任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从200X年看,甲企业不是很可能被要求流出经济利益以履行该义务。为此,甲企业应将该项现时义务作为或有负债披露。
“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指的是,该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难于预计。这一特殊性表明,作为现时义务的或有负债其结果是不确定的。比如,200X年12月24日,某单位全体员工发生食物中毒,而甲公司恰是食物提供者。中毒事件发生后,甲公司得知此事,并承诺负担一切赔偿费用。直到12月31日,事态还在发展中,赔偿费用难以预计。此时,甲公司承担了现时义务,但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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