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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

  (二)企业应注意“可能性”档次的划分及其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本准则中,较多地使用了可能性这一概念,比如第4条中的“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9条中的“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和第11条中的“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等等。对此,企业应给予特别关注,以便正确地核算和披露或有事项。
  在本准则中,各种可能性及其对应的概率如下: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三)企业应持续地对与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有关的因素进行评价
  影响或有负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处在不断变化当中。企业应持续地对这些因素进行评价,以判断潜在义务是否已转化成现时义务。如果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已转化成现时义务,则应进一步判断履行该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企业应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否则,应按本准则的规定作相关披露或不披露。
  同样地,企业应持续地对与或有资产有关的因素进行评价,以判断或有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否发生变化,并相应地做出处理。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应披露或有资产。但是,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企业应对其进行披露。
  (四)企业应正确地核算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
  为正确地核算和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企业应设置“预计负债”科目,并在该科目下分别不同性质设置“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预计负债”科目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单项列报。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第2条明确了不涉及的或有事项,即不涉及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并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在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件涉及或有支出,那么该或有支出是否转化为实际支出,将由债务人未来经营情况是否好转来定。根据或有事项的定义,债务重组所涉及的或有支出(对应于债权人,则为或有收益)属于或有事项。这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由《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范,不在本准则中涉及。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也涉及或有事项。当合同总成本预计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建造合同便成为亏损性合同。根据或有事项的定义,这种亏损性建造合同形成的或有支出属于或有事项。这些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由《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范,不在本准则中涉及。
  此外,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引起的或有事项,本准则也不涉,而由相关的其他会计准则规范。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第3条对以下术语作了定义:或有事项、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或有资产。
  1.或有事项
  本准则第3条将或有事项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等。
  或有事项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或有事项作为一种状况,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引起的。比如,产品质量保证是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或已提供劳务的质量提供的保证,不是为尚未出售商品或尚未提供劳务的质量提供的保证。未决诉讼虽是正在进行当中的诉讼,但它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引起的,是现存的一种状况,不是将要存在的某种状况。或有事项是现存的状况,说明或有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的一种客观存在。它的结果对企业是产生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或虽已知是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但影响有多大,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来确定,现在尚不能完全肯定。
  由于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状况这一特征,因此,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未来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亏损等事项不构成本准则所指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事项内含不确定性,指的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首先,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比如为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如果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那么担保方将负连带责任。对于担保方而言,担保事项构成其或有事项,但最后它是否应履行连带责任,在担保协议达成时是不能确定的。再比如有些未决诉讼,被起诉的一方是否会败诉,有时是难以确定的。其次,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预料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或发生的金融具有不确定性。比如,某企业因生产排污治理不力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而被起诉,如无特殊情况,该企业很可能败诉。但是,在诉讼成立时,该企业因败诉将支出多少金额,或支出发生在何时,是难以确知的。或有事项的这种不确定性,是其区别其他不确定性会计事项的重要特征。
  (3)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
  或有事项的结果,在或有事项发生时,是难以证实的。这种不确定性的消失,需要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比如未决诉讼,其最终结果只能随案件的发展,由判决结果来确定。又比如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如果被担保单位不能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则企业需要履行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但该担保事项是否真的会要求企业履行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一般只能看被担保单位的未来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如果被担保单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且有较好的信用,那么企业将不需要履行该连带责任。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证实的特征,说明或有事项具有时效性。也就是说,随着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因素发生变化,或有事项最终会转化为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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