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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00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抓紧把今年的治理工作组织好、开展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工主管。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做到思想不松、组织不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紧密结合实际,逐项分解任务,细化目标,硬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适时作出具体安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又要加强有关情况的信息沟通,协调行动,通力合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在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力量配备上,要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这一专项治理的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选准着力点,予以重点突破。要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治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对执行规定不力,管理混乱、问题突出、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要组织力量重点帮助,促其整改。国务院纠风办将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对治理工作各进行一次检查。上半年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情况,下半年将按照治理工作年内务必达到的五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三)狠抓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发现并及时总结推广从改革入手、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治理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合作,请新闻记者参加必要的专项检查和案件核查,进行现场报道和跟踪报道。特别是要重视狠抓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的有关栏目,搞好重大案例和问题的典型剖析,宣传群众,教育和震慑违法违纪者,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标本兼治,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的有效办法。要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配套改革,研究解决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批发企业过多过滥和医院“以药养医”等深层次问题。要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同部门和行业的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以改革的精神,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既切实可行又能管得住的办法。要倡导医药批发代理配送制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制,逐步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制度,允许门诊患者凭医生处方到医院外的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进行将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以医疗机构为行为主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督,招标代理机构要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采购药品过程中的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今年6-7月份拟召开一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解决亟待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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