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的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不出现反弹;
二是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整顿,无证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是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给予收受回扣案件的力度加大,违法违纪者受到严肃追究;
四是药品的虚高价格继续降低,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抑制;
五是医疗单位开单提成问题得到有效制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全面清理整顿。一是继续清理整顿药品市场。对已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和已经关闭的变相药品集贸市场,所在市(县)政府和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原经营场所转营他业等善后工作。严禁非法招商和场外地下交易活动。不给非法药市死灰复燃以可乘之机;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要切实解决超范围经营中西成药和中药饮片等问题,经整顿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予以关闭。二是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凡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违反规定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或纠正。三是清理、销毁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清理整顿药品广告、私人诊所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四是清理整顿药品市场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和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过高价格。五是清理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医药购销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凡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或阻碍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
(二)狠抓案件查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查处医药购销中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坚决纠正在惩处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重点查办继续开办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在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以及违反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性质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重大假劣药品案件,不仅要依法严惩违法者,查清假劣药品的来源和流通渠道,打掉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还要公布制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厂长、经理名单。
(三)严格规范管理。要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核发证照,实行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分类监管。近期,要暂停审批和登记新的药品批发企业。严格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全面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和逐步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制药品零售价格的制度。在药品销售中必须严格执行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开具发票的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或收取其它费用。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研究制定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检查标准,认真落实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抓紧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
三、抓落实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