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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00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0年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纠办发[20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0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由部际联席会议商定,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0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纠风办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力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是一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1999年下半年以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治理成果。但是,这些成果仅是初步的,从全国来看,医药购销秩序尚未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反映依然强烈,下一步的治理任务还相当繁重和艰巨。2000年是实现“九五”计划和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党中央、国务院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治理工作继续引向深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今年治理工作的目标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1999年初步治理的基础上,围绕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务求达到以下五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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