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减少铺张浪费,提高建设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以及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税务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税务干部不辞辛劳,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配合,许多征管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值得很好的总结和借鉴。为此,各地要对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客观评价本地区的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总局将在适当时候听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情况总结和贯彻减征停征政策执行情况的汇报。
五、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人力,抓紧布置落实,于2000年11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清理检查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欠税和入库情况、填写《××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上报表》(见附件)上报总局。
附件:××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上报表
××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上报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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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应退│欠│ │清理│清理│剩余│剩余│ │ │
│序│项目│目│未退│缴│其中:│退库│入库│未退│欠缴│其中:│ 备 │
│号│类别│个│库税│税│呆欠 │税额│税额│库税│税额│呆欠 │ 注 │
│ │ │数│额 │额│ │ │ │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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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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