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的原则。强调“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建立分类指导、因人施教、灵活高效、充满活力的培训机制。在培训内容上,要进一步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加强市场经济、金融财政、高新技术、现代管理、现代信息技术、外语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普及,扩大视野和知识面,促进知识更新,提高监管层次和水平。在培训对象上,重点抓好包括基层工商所在内的执法第一线和“窗口”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带动其他类的培训,努力使执法人员做到懂法律、懂业务、会办案、会执法。在培训班次和课程设置上,强调岗位特点,分级分类,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职位素质要求,设置班次,安排课程,拉开档次,内容有简有繁,时间有长有短,切实解决“上下一般粗”的问题。在培训要求上,要制定基本教学大纲,编写基本教材,建立基本师资队伍,改变“讲习班”式的培训,逐步实现正规化的教育培训。
--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原则。要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需要出发,继续努力拓宽学历教育的渠道,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基本文化素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争取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的支持,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和年轻干部,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学习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不断巩固和积极发展大专学历教育,扩大本科学历教育规模,适当发展研究生学历教育。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的力度,充分发挥现有培训机构的作用。认真研究探索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机构的调整和改制问题,逐步增加承担在职干部培训任务。
--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培训的原则。要严格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他类型的培训,逐步实行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要认真研究和探讨教育培训与人事管理相结合的新途径,坚持把培训的经历和成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因素之一。使培训与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等结合起来。要继续坚持和推广“逢进必考”、“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三、当前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与措施
1、认真总结“九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地工商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九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继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抓紧落实“红盾人才计划”。要进一步拓宽学历教育的渠道,提高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工商所人员的学历层次,力争到2000年底使全国工商所40%的公务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大中城市工商所60%的公务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要进一步强化更新知识,优化调整人才专业结构。要把更新知识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研究探索新时期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全面到位密切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和围绕市场监管中的热点、难点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补充知识更新的内容,加快知识更新培训的进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各地总结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五”计划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抓紧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从实际出发,集中精力抓好本系统“十五”教育培训规划的调研、起草工作。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队伍素质现状及新形势下干部的培训需求,认真分析、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的新经验,使规划制定过程,成为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的过程,成为上下配合、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制定“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