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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发《植物油精炼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A.3.1 准确称取混合均匀试样约5g于锥形瓶中,加30ml乙醇和5mL氢氧化钾溶液,接回流冷凝器缓慢煮沸1h至皂化完全。
  A.3.2 将皂化物移至萃取用的刻度分液漏斗中,并用乙醇冲洗至40mL刻度,然后用蒸馏水洗涤转移至总体积为80mL并用少量石油醚洗瓶,并将洗瓶的石油醚倒入刻度漏斗中,室温放置,冷却后加入50mL石油醚。塞上塞子并剧烈振动至少1min,然后静置分层,清晰后,放出下层皂液至另一分液漏斗中、将石油醚层留在原来的分液漏斗中。皂液每次用50mL石油醚重复萃取,至少6次以上每次都应剧烈振动,将石油醚合并到原来分液漏斗中,用25mL10%乙醇(水溶液)洗涤合并液3次,每次都应剧烈振动并弃去乙醇层(注意切勿放掉石油醚层)。将石油醚萃取液转移到恒重的脂肪抽提器底瓶中,在水浴上蒸发回收石油醚后,于烘箱中干燥、冷却、称重、直至恒温。
  A.3.3 称量之后,在残留物中加入60mL50℃左右的含指示剂并预先中和至淡红色的乙醇,用0.02N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滴到淡红色为止。
  A.4 结果计算
               V.N.282
  残留物中脂肪酸重量(g)---------=0.28NV..(A1)
               1000
          W(1-0.28下角)N.V
  不皂化物(%)=--------------×100....(A2)
               W
  式中:W--试样重量,g;
  W1--残留物重量,g;
  N--氢氧化钾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N;
  V--滴定所消耗氢氧化钾溶液体积,mL;
  0.28--每毫克当量油酸的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2%,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附录B          烟点(补充件)



  本附录适用于一般油脂
  B.1 仪器和用具
  B.1.1 试验箱。
  B.1.2 温度计0 ̄300℃。
  B.1.3 样品杯。
  B.1.4 加热板。
  B.1.5 石棉板。
  B.1.6 热源:煤气灯或电炉。
  B.2 操作方法
  将油或溶化了的脂肪样品,小心装入样品杯中,使其液面恰好在装样线上,并调节仪器的位置,使火苗集中在杯底部的中央,将温度计垂直地悬挂在杯子中央,水银球离杯底约6mm处。
  迅速加热样品到发烟点前42℃左右,然后调节热源,使样品升温速度为5 ̄6℃/min,发烟点指样品出现少量烟,同时继续有浅兰色的烟冒出时的温度,借助100W灯光看发烟时的温度,即为烟点。
  双试样允许差不超过2℃,求其平均数即为试验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附录C         冷冻试验(补充件)



  本附录适用于一般精炼、干燥的动植物油。
  C.1 仪器和用具
  C.1.1 抽样瓶:115mL(直径约40mm)。必须洁净、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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