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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发《原糖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失效]

  4 检验规则
  4.1 每一次交货的原糖为一个交付批,每批糖必须附有产地的质量证书。买方凭质量证书收货,并在交付现场进行抽样检验。
  4.2 每个交付批的原糖为一个检验批。
  4.3 抽样方法
  4.3.1 抽样前应先验明交付批及批量、产地,并确定交付批的份样个数。
  4.3.2 份样数见表3。

             表3每批原糖应取份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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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量Q,t       │     份样数n,个
───────────────────┼────────────────
      Q≥20000      │       110
   15000≤Q<20000   │       100
   10000≤Q<15000   │       90
    5000≤Q<10000    │       70
       Q<500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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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3 份样量
  每个份样的量一般为100 ̄150g,所抽的份样量应大致相等。
  4.3.4 采样
  原糖的采样有系统抽样法、分层抽样法和二级抽样法三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一种方法。
  4.3.4.1 系统抽样法
  在一批散装原糖装卸、加工或衡重的移动过程中,按一定质量或时间间隔抽取份样,份样间的间隔可根据表3规定的应取份样数和实际批量按式(9)算出。
    Q   60×Q
  t≤-或t≤----  ................(9)
    n    G×n
  式中:t--抽样质量间隔,t;或时间间隔,min;
  Q--检验批的批量,t;
  n--应取的份样数,个;
  G--每小时装卸量,t。
  抽第一个份样时,可在第一间隔内随机确定。但不可在第一间隔的起点开始,以后继续抽取的份样按计算好的间隔抽取,抽取间隔不得大于计算所得间隔。如果固定间隔应抽取的份样数已经完成,而原糖的装卸,加工或衡重仍在进行,应按原定间隔继续抽取份样,直至整批原糖移动完毕为止。
  如在输送带或输送带落口处抽取份样,需截取原糖流的全截面。如在抓斗、铲车或其他工具装卸或堆垛过程中,抽样应在装卸或堆垛过程中,用抽样铲或抽样扦,在新露出的糖层面上,均匀布点抽样。抽样点应均匀分布在整批原糖的各个部分,而不是其表层或局部。
  4.3.4.2 分层抽样法
  一批原糖在装卸、加工、堆垛过程中,例如在船舱中,可分几层抽样(不少于三层),根据每层所载原糖的质量,按比例在新露出的面上,均匀布点,并在该点表面先刮去约3cm厚,抽取份样。
  每层应取的份样数,按式(10)算出。
  n1=n×Q1/Q  ...................(10)
  式中:n1--每层应抽取份样数,个;
  n--整批原糖应取的份样数,个;
  Q1--每层质量,t;
  Q--检验批的批量,t。
  4.3.4.3 二级抽样法
  在装卸或加工衡重过程中,根据表3规定应抽取份样数,按质量(袋数)间隔抽取样袋,再将样袋平放,拆开袋口一部分缝线,用抽样扦背部向上,成对角线斜插至袋底角,旋转180°,抖动样袋使样品填满抽样扦槽,然后小心抽出,倒入带盖的盛样器中为一个份样。
  4.3.4.4 遇批量大、装卸时间长、气温高等情况,应尽快抽样并保管好,以防止水分蒸发。若雨天卸货,应防止雨淋和吸潮。
  4.3.5 制样
  4.3.5.1 在制样过程中,应防止样品的成分发生变化和污染。
  4.3.5.2 将样品置于混样盘上混合。用分样铲将样品堆成圆锥形,每铲应自圆堆顶尖落下。使均匀地沿堆尖散落,注意勿使圆堆中心错位。如此反复三次转堆混合,使充分混匀,然后将圆锥顶点压平,用十字板自上压下,分成四等份,任取二个对角的等分。重复操作,缩分至所需留样量。
  4.3.6 样品缩分成分析样品及留存样品各1000g,装入密封样品瓶中,或用三层厚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分别附以标签。标签上注明下列各项。
  a、编号及批号;
  b、样品名称、产地;
  c、批量;
  d、抽样地点(船名);
  e、抽样、制样人;
  f、抽样、制样日期。
  4.4 分析样品分成三份,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用两个最接近的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该检验批的最后测试结果,或如果两个测定值与一个中间值之差相等时,则用这个中间值作为该检验批的最后测试结果。检验结果即作为该批原糖的平均质量。
  4.5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指标应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作为该检验批的最终结果,复检结果不合格,即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4.6 分析样品应妥善保管以备查核,保管期可根据有关规定,但不得少于3个月。
  5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5.1 每批交付原糖的证书上应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净重(t);
  c、生产国家;
  d、生产批号。
  5.2 原糖可以用无污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散装或袋装。
  5.3 运输的车厢、船舱或车斗应当干净清洁,没有破漏。
  5.4 不许使用曾运载煤炭、灰土或刚装过石灰、盐、咸鱼、油料及其他恶臭、有毒或易污染的货物而未经清理的运载工具装运。
  5.5 运载途中,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糖堆上要用防雨布严密遮盖,严防日晒、雨淋或落上尘土。
  5.6 原糖尽量不在露天存放。确需露天存放时,需用防雨布严密遮盖,严防日晒、雨淋或落上尘土。
  5.7 仓库贮存时尽量采用散装贮存。糖堆上零用干净帆布或塑料薄膜盖好。
  5.8 贮糖的仓库应保持干燥清洁,温度不超过40℃。
  5.9 入仓时应尽量避免骤冷骤热。根据先入仓先出仓的原则,依次调拨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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