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年第12号――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7日)废止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发
《原糖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2000〕7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轻工业局联合制定的《原糖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下发你关,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从事原糖精炼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原糖精炼加工的单耗审批、备案、核销管理。本标准实施后,原海关《核销手册》中的原糖单耗标准予以废止,各海关一律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
2000年5月1日前备案的合同仍按原标准备案、核销。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糖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海 关 总 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原糖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0005-1999
甘庶原糖 17011100
白砂糖 17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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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进口甘庶原糖(税号 17011100)为主要原料,经精炼加工工艺制成的精制白砂糖(17019910)。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原糖精炼单耗:指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质量的白砂糖所消耗的原糖量。
2.2 原糖精炼损耗率%:指单位质量的原糖与经精炼加工制成的白砂糖质量之差占原糖质量的百分率。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糖应符合GB/T15108-94的规定(见附件1)。
3.2 产品要求
白砂糖应符合GB317-1998的规定(见附件2)。
3.3 精炼精制白砂糖工艺流程:原糖→筛选→回溶糖浆→粗过滤→加澄清剂→脱色去杂质→过滤→蒸发浓缩→结晶→分离(结晶体与母液分离)→干燥→筛选→白砂糖(成品)
4 单耗标准
4.1 原精炼单耗标准
在符合3.1、3.2和3.3条的情况下,原糖精炼损耗率为不大于8%,单耗为不大于1.087kg/kg。
4.2 原糖精炼单耗计算方法
在符合3.1、3.2和3.3条的情况下,原糖精炼单耗结果按式(1)表示:
Y(KG)=X1÷(1-X2) ...............(1)
式中:Y--原糖精炼单耗,kg;
X1--白砂糖质量,kg;
X2--原糖精炼损耗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108-94
原 糖
Raw sugar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7-06批准 1995-0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用甘庶汁经清净处理制成不作直接食用的原糖。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指标
2.1.1 晶粒均匀、松散。
2.1.2 晶粒表面带有一薄层的原始糖蜜。
2.1.3 糖中不应有明显的沙石等杂质。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必须符合表1规定。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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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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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度,% ≥│ 97.0
干燥失重,% ≤│ 0.90
电导灰分,% ≤│ 0.50
色值,IU ≤│ 6000
不溶于水杂质,mg/kg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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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方法
3.1 感官指标的测定:目测定性测定。
3.2 糖度的测定
3.2.1 仪器、设备
3.2.1.1 天平:精确度±0.002g。
3.2.1.2 容量瓶:100.00±0.02mL。
3.2.1.3 过滤设备:玻璃无杆漏斗,烧杯,中速定量滤纸。
3.2.1.4 检糖计,应具有国际糖度标尺,按糖度°Z刻度,自动检糖计精确度为0.05°Z,目测检糖计精确度为0.1°Z。
注:如使用按旧糖度°S刻度的检糖计,读数°S须乘上一个系数0.999
71换算成°Z。
3.2.1.5 观测管:长度200.00±0.02mm。
3.2.2 试剂
3.2.2.1 碱式乙酸铅溶液:称取340g碱式乙配铅粉,溶解于约1000mL刚煮沸蒸馏水,并将浓度调整到54.3°Bx(1.24±0.01g/立方厘米)。配好的溶液应防止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接触。
3.2.2.2 蒸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