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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第212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材料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及交通费,以及检验试验费、材料盘亏及毁损(盘盈冲减)等。项目管理单位的材料盘亏(盈)、毁损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各项采购保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凡应列入“采购保管费”科目内的各项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本科目所属“设备”或“材料”明细科目;分不清对象的,月末应按当月购入设备和材料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设备和材料的包装物品,应及时回收,作价入账,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结时,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应全部分配转入“物资采购--材料采购”科目。设备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进行分配转入“物资采购”科目:
  1.某项设备(或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预定分配率
  2.预定分配率=全年计划采购保管费÷全年计划采购该项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预定分配率也可以采用概(预)算中所确定的采购保管费率。
  四、本科目应设置“设备”和“材料”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设备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按预定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此项差额应于年度终了或工程竣工时进行调整,借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预定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

第213号科目 库存设备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库存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
  有些设备在验收入库时尚未确定是否需要安装,可以先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等科目。
  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设备,应于月份终了时按合同价格或估计价格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器”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需要安装设备,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盘盈的设备,按估计价格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三、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交付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设备,借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对已出库而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三个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冲销原记录,下年度开始时,再重新入账。
  四、经批准对外转让不需要的设备,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销售价款),贷记本科目(设备实际成本),同时将转让设备的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记入“待摊投资”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五、盘亏和毁损的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型号、规格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为进行项目建设所储备的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材料,月终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加工后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清查盘盈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三、领用的材料,借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待摊投资”、“委托加工器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按照结算价格借记“预付备料款”科目,按照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
  试行竣工结算,取消预付备料款办法的项目单位,在建设期间,根据有关合同或由于物资供应方式等原因,仍负责供应一部分工程用材料的,拨付给施工企业的材料可直接作抵减应付工程款处理,按结算价格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按照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
  销售积压和剩余的材料,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销售收入),贷记本科目(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销售收入与材料实际成本的差额转入“待摊投资”科目的借方或贷方。盘亏和毁损的材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份终了,计算各种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的存放地点、类别、名称、规格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18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器材的成本差异,应从“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提高或降低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将调整数自“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领用、发出或报废的各种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以按当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建安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库存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219号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完成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以下各项组成:
  1.加工中耗用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
  3.支付的加工设备和材料的往返运杂费。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并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发生的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设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加在完成退回剩余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剩余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的器材的实际成本和发生的加工费及运杂费。
  五、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记录发出设备和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和运杂费、退回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以及加工完成的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第23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本科目分设银行结算户存款和专用账户存款第二级科目。
  二、项目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项目提款报账回款停留在同级财政部门的也在此核算),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有差额的,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业务的项目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项目单位应将外币账户期末余额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待摊投资。

第233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项目单位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项目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41号科目 预付备料款

  一、本科目核算尚未试行竣工结算办法的项目单位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的备料款,以及拨付给施工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各种材料。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项目单位,可以不设本科目,根据合同规定或由于物资供应方式等原因仍负责供应一部分施工用材料的,拨付材料的价款可直接在“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
  二、项目单位预付施工单位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抵作备料款的材料时,按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按照计划成本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月终分配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月终分配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用红字)。
  三、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时,根据合同规定,应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预付备料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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