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际字〔2000〕13号 2000年1月21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贷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强化贷款项目管理,我们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世行贷款财务管理系统及审计指南的要求,制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使用世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作,加强贷款项目管理,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世行贷款财务管理系统及审计指南的要求,制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使用世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于1998年7月1日起经世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项目。此类项目以世行贷款项目为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本《办法》建立独立的项目会计核算体系,除报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报表,在此以前已经世行批准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执行本《办法》,还是执行《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财世字〔1997〕6号),但同一个项目的各项目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的核算办法。
三、1998年7月1日后经世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除执行现行有关会计制度外,还应同时按照本《办法》报送会计报表。在此以前已经世行批准的执行有关会计制度的世行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按本《办法》编制会计报表,还是按照《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报送会计报表,但同一个项目的各项目单位必须报送相同的会计报表。
四、项目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有特别需要,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并报财政部备案。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在不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册,实行会计电算化。项目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项目单位向外报送项目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项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项目单位自行规定。
根据财政部与世界银行达成的协议,项目单位应每半年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下列项目财务报表:
(一)资金平衡表
(二)项目进度表
(三)信贷/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
(四)专用账户收支表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开工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六、如果项目单位不负责该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专用账户的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报表及资料及时抄送项目单位,以便项目单位能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会计核算资料。
七、项目单位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经审计过的年度项目财务报表。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应在次年6月30日以前报送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此外,项目单位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未经审计的半年期项目财务报表。半年期项目财务报表应分别于当年10月1日和下一年4月10日前报送。
八、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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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占用类科目 │ 资金来源类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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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编号│ 一级科目 │序号│编号│ 一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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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 │建安工程投资 │30 │301 │项目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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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2 │设备投资 │31 │302 │项目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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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3 │待摊投资 │32 │303 │企业债券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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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4 │其它投资 │33 │304 │国外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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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5 │待核销项目支出 │34 │305 │国内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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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6 │转出投资 │35 │306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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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11 │交付使用资产 │36 │307 │其他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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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21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37 │308 │项目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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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 │固定资产 │38 │311 │待冲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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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 │累计折旧 │39 │321 │上级拨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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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3 │固定资产清理 │40 │331 │应付器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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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11 │器材采购 │41 │332 │应付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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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12 │采购保管费 │42 │341 │应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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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13 │库存设备 │43 │342 │应付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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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14 │库存材料 │44 │351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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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18 │材料成本差异 │45 │352 │其它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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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19 │委托加工器材 │46 │353 │应付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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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32 │银行存款 │47 │361 │应交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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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33 │现金 │48 │362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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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41 │预付备料款 │49 │363 │应交基建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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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42 │预付工程款 │50 │364 │其他应交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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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51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51 │401 │留成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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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52 │其它应收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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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3 │应收票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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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61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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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62 │拔出国外借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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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63 │拔出配套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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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71 │待处理财产损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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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81 │有价证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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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说明
资金占用
第101号科目 建安工程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如世行贷款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中能够形成有形资产的支出等。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设备的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炼铁、焦炉、蒸汽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等。
4.矿井开凿工程、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不包括生产矿山用生产费用进行的矿井、坑道的整理延伸与探矿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