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 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均须戴安全帽。
所有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第9条 接触网的巡视工作,要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担任。在巡视中不得攀登支柱并时刻注意避让列车。
第10条 有关吸流变压器及回流线路的各项规定,由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第二章 作业制度
作业分类
第11条 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三种:
一、停电作业——在接触网停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二、带电作业——在接触网带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三、远离作业——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附近的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工作票
第12条 工作票是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的书面依据,要字迹清楚、正确,不得涂改和用铅笔书写。
工作票填写1式2份,1份由发票人保管,1份交给工作领导人。
事故抢修和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作业时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必须有电力调度的命令。
第13条 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为三种:
一、接触网第一种工作票,用于停电作业。
二、接触网第二种工作票,用于带电作业。
三、接触网第三种工作票,用于远离作业即距带电部分1米及其以外的高空作业和较复杂的地面作业(如安装或更换火花间隙和地线、检修回流线、开挖和爆破支柱基坑等)。
第14条 发票人一般应在工作前1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内容及做好准备工作。
第15条 工作领导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发票人及时提出,经过认真分析,确认正确无误,方准作业。
第16条 每次开工前,工作领导人要向作业组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内容,布置安全措施。
作业结束后,工作领导人要将工作票(附相应的命令票)交给工区,由专人统一保管不少于3个月。
第17条 工作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工作日。
一般带电作业中如包括特殊带电作业须另开工作票。
第18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经发票人同意,若发票人不在可经工作领导人同意,但工作领导人更换时仍须经发票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19条 1个工作领导人或1个作业组,同时只能接受1张工作票。1张工作票只能发给1个作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