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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试行)

  3、铁路分局于每旬开始前四天,由运输科长主持,行货有关人员、调度所主任、主任货调、方案及车流人员和车务段、直属站负责旬计划编制人员参加,编制铁路分局次旬按站别的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经铁路分局长审批后,不迟于当时十二时前上报铁路局;
  4、铁路局汇总各铁路分局上报的次旬装车计划后,于每旬开始前三天,由运输处长主持,货工科长、调度科长及负责旬计划的编制人员参加,编制铁路局次旬按铁路分局和主要站别的旬间装车计划,经铁路局长批准后,不迟于当日十二点前上报铁道部;
  5、铁道部于每旬前三天的十八点前,将次旬计划以调度命令下达给铁路局,铁路局于每旬开始前两天十点前下达给铁路分局,铁路分局于当日十五点前下达给站段。
  第8条 在执行旬间装车计划时,应做好下列组织工作:
  一、车站接到批准的旬间装车计划后,应按发货单位别,登记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货统一),据此掌握各发货单位旬间装车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按日历装车计划备货和按时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凡未按日历安排装出的货物,应均衡地组织在旬内补装,未能补装时,次旬应继续予以补装;
  三、在装车组织上,必须为卸车创造条件,做到装必顾卸,严禁不顾卸车能力向同一到站大量连续超装,同时防止由于车种使用不当延长卸车时间。
  第9条 日要车计划的组织
  一、日要车计划的依据:
  1、批准的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和发货单位提出的货物运单;
  2、未按日历装车计划装出,须在当旬内补装的货物;
  3、需要进行补装的前旬欠装的货物;
  4、属于特殊情况,经站长批准按日历安排提前装运的少量货物;
  5、未纳入旬计划的演艺用品、展览品、牲畜、蜜蜂、个人搬家、超限货物、企业自备车、租用车以及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批准的其他需要紧急运输的货物。
  二、日要车计划的要求:
  1、在站内装车的货物,原则上必须全部拉进货位后方可提出日要车计划,但经发货单位和车站双方确认,在当日十八点前可全部进站的货物及在装车前可全部进站的鲜活易腐货物亦可提出日要车计划;
  2、在专用线内装车的货物,属于连续性生产的,应以前日实际生产外运量为基础,参考可能装车的存量,预计当日生产及装车机具、劳力变化等因素,由路矿(厂)双方洽商提出日要车计划;属于非连续性生产的按第1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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