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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试行)

  对已搬进车站或共用专用线装车地点的计划内及批准的计划外货物,由于铁路责任当月未装出的,须在次月上旬内予以补装,至装出为止,发货单位不再办理计划外手续,可按计划外统计,但对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外贸到港出口物资以及连续性生产的大宗货物不得补装。
  第6条 各级货运日常工作部门,应建立货源核实制度。
  一、车站收到批准的次月货运计划后,应通过召开物资单位会议等方式核对全月货源。其内容为:双方计划是否一致;批准的计划与实有货源是否相符;了解物资生产、供应、销售、存量及短途运输等情况。对核实后的货源,填入货源核实登记表(铁运一)。遇货源、货流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逐级上报。
  二、煤矿、林区、港口站等主要物资装车站,应掌握煤炭、木材及其他主要物资的生产、运输情况,并对其实际存量和可运量以及港口船只到达、港存量等逐日登记,每旬逐级上报。
  第7条 旬间装车计划是组织均衡地完成货运计划的重要保证,是编制月间装车计划的依据。
  一、编制依据:
  1、货运计划及批准的计划外;
  2、发货单位提出的旬间要车计划表(货统11);
  3、上级下达的旬计划轮廓及月度运输方案的要求;
  4、上级的重点要求。
  二、编制内容:
  1、日历装车计划;
  2、品类、去向别装车计划;
  3、发往指定限制区段、主要钢厂、港口、主要卸车站和国际联运出口的装车计划;
  4、直达列车的日历装车计划及成组装车计划;
  5、车种别使用数量。
  三、编制要求:
  1、根据落实的货源,按不同方向梳出货流,在均衡运输和考虑卸车能力的基础上,本着“可远勿近、可多勿少、可整勿另”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运输;
  2、合理组织中间站按日历同一方向集中装车或分段、隔日装车等办法,以减少摘挂列车作业次数和保证完成中间站的装卸任务;
  3、安排好发往通过限制区段、主要厂、矿、港口及联运出口货物的去向均衡;
  4、充分考虑与其他运输工具的衔接,并为卸车创造条件。
  四、编制程序:
  1、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应于每旬开始前六天,逐级布置次旬装车计划轮廓和重点要求;
  2、车站于每旬开始前五天,由站长主持、货运、行车等有关人员参加,编制次旬发货单位别的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填入货统81,中间站不迟于当日十八点前报车务段,车务段和直属站于每旬开始前四天参加铁路分局集中编制次旬装车计划,或以其他形式向铁路分局上报次旬装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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