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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管理办法(“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

  1.国内已有相同水平或更高水平的同类成果,已失去攻关意义者;
  2.因不可抗拒原因,攻关无法继续进行者;
  3.因主观原因拖延进度计划半年以上者;
  4.违反“七五”科技攻关经费专款专用原则,将经费挪作它用者;
  5.自筹经费不能达到合同所提出的额度,以至不能保证研究工作按合同执行者;
  6.严重违反“七五”科技攻关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拒不履行合同者;
  7.同一承担单位,相同研究内容,同时在其它部门列题,取得经费者。
  甲方如因主观原因未履行合同,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时,已拨经费不得追回,并负责项目善后处理费用。
 第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攻关合同,按主持部门要求上报有关报告、表格等材料。每年一月中必须将上年度攻关进度、任务完成及经费使用情况上报甲方,并同时报课题管理组。
  如乙方未能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报告,或未能按合同完成本年度的攻关任务时,甲方应予缓拨或停拨下年度经费。
 第三条:合同内容如需修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修改意见,并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甲方如需调整计划和内容,也应商得乙、丙两方同意,并将调整情况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
 第四条:专题年度经费每年由国家三委一部联合行文分两批下达甲方,甲方应根据合同及时下拨乙方。如因故未能按时下拨经费,乙方可在攻关任务总的要求和目标范围内,适当调整年度计划进度。
  甲方根据攻关进展情况,有权在保证专题总经费符合合同规定的经费额的前提下,视三委一部下达的年度总经费情况,调剂各专题的年度经费。
  合同确定的攻关经费若有超支,由乙、丙两方予以筹措解决,但不得影响合同规定的进度及攻关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攻关任务完成后,乙方需编制技术总结和经费决算报告,连同技术档案报甲方(技术总结同时报课题技术组,经费决算同时报课题管理组),经甲方审查后,由甲方组织主持成果验收和鉴定。在鉴定后两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合同执行总报告及完整的技术鉴定材料。
 第六条:丙方应监督检查并保证合同的执行。协助解决科技攻关中属本部门(或地区)必须安排的有关条件问题,若因此影响合同进度,需由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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