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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实施办法

  第8条 实行勘测设计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铁道部上报的设计任务书或部计划安排进行勘测设计的项目。
  2.具有开展初测工作或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必需基础资料和条件。
  3.成立了招标小组,并有指定的负责人或联系人。
  第9条 招标方式:可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经过一定程序,向有承担能力的若干个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或者采取议标方式,即由招标单位选择若干社会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分别进行议标,根据商议的情况择优选定设计单位;也可采用公开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通过报纸公开发表招标广告。上述三种方式中,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前两种方式为主,投标单位暂以三家为宜。
  第10条 招标程序
  (一)邀请招标程序
  1.由项目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单位向拟被邀请的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3.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
  5.招标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对申请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的单位。
  6.招标单位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必要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
  7.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8.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9.招标单位在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会上当众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10.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定标,并授权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对非中标单位应作出必要的解释。
  11.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议标程序
  1.同(一)1。
  2.招标单位分别向被邀请的投标单位进行探询。
  3.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正式答询及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编制简要标书(承包勘测设计任务的保证条件)。
  5.投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简要标书。
  6.负责主持招标单位对报送的标书进行研究,并分别与投标单位商议。
  7.根据分别商议的结果选定中标单位。
  (三)公开招标程序
  1.同(一)1。
  2.由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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