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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机械冷藏车辅修规程

  1.管路及阀不得漏泄,各阀应开闭灵活。
  2.各传动部分不得松旷。
  3.百叶窗及通风道不得有破损,作用应灵活。

第八章 起动系统

第一节 空气起动系统

  第42条 压缩空气瓶
  1.应认真作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
  2.分配头应作用良好,各阀及接头处无固死,无漏泄,铅封完整。
  3.吊架装置无裂纹,必须稳妥牢固,紧固件不得松动。
  4.排出主压缩空气瓶内冷凝水,风压不低于24公斤/平方厘米。
  第43条 充气阀应分解清洗检查,不得有裂损,阀与座必须配合严密,球阀行程1~1.5毫米。
  第44条 充气保安阀分解清洗检查,不得有裂纹,阀与座必须配合严密,压力校验应在31公斤/平方厘米时阀开启。
  第45条 空气压力表应拆下校验,指示正确,指针不得卡滞。应有校验标签,并加铅封。
  第46条 起动滑阀作外观检查,柱塞应滑动自如,不得有卡滞,应作用良好。
  第47条 手摇空气压缩机作外观检查,气缸不得有裂纹,摇杆及活塞运动灵活,活动部位应加润滑油。

第二节 电起动系统

  第48条 起动作用良好,无打击杂音。NVD21型起动马达齿轮端面与飞轮齿圈端面之间间隙为6~8毫米,啮合齿高不小于1/2全齿高,不符合要求时用垫片调整。

第九章 总装配要求

  第49条 配气相位应符合下表要求(表略)。
  第50条 气门间隙应符合下表要求(表略)。
  第51条 喷油提前角应符合下表要求(表略)。
  喷油泵操纵手柄在停车位置时允许个别缸有少量供油,但缸数不得超过机组总缸数的1/2。

第十章 试运转要求

  第52条 柴油机现车试运转要求
  1.柴油机试运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
  0~50%负荷 1小时
  50~75%负荷 0.5小时
  90%负荷 0.5小时
  2.如经更换活塞、气缸套、轴承等配件修复的柴油机,在试运转的0~50%负荷运转走合时间应延长到3小时,允许分次累计,但负荷自50%开始到90%试车须连续进行。
  第53条 技术要求
  1.功率、转速
  柴油机在标准状况下,额定转速时应发出不少于95%的额定功率,此时机油压力及温度、冷却水温度、排气温度应符合下表(略)要求,排气不得冒黑烟,曲轴箱压力正常。
  2.在常用工况(85%负荷)时,各缸排气温度及冷却水温度互差均不得超过30℃(6NVD24型第4缸除外)。
  3.在常用工况(85%负荷)时,频率表应在49.5~50.5赫范围内,波动幅度不得大于1赫。
  4.机油压力表指针波动幅度不得大于1公斤/平方厘米,但不得小于最小油压规定值。
  5.柴油机运转中,不得有突爆及间隙过大的撞击等杂音。
  6.并联运行的发电机组负荷在25千瓦以上时能并联运行。
  第54条 起动性能
  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柴油机应能顺利起动,若连续起动三次仍不能着火发动,应视为起动性能不良。(附表略)

五、制冷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施修前,应向乘务员详细了解情况,做好全面外观检查并起动机组运转检查。在施修过程中,应认真执行本规程各项技术要求,消除故障和不良处所。
  第2条 辅修时,应对各自控及保护装置做动作试验,各连接部位应紧固无漏泄,各部配件齐全良好,各阀无固死,仪表显示正确,不良者应修复。
  第3条 机组润滑油、制冷剂、盐水不足时,应补充至规定要求。
  第4条 经过辅修的制冷机组,各项技术指标、性能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第二章 压缩机组

  第5条 压缩机组体及各部件无裂纹、缺损,各部组装紧固、严密、无漏泄。
  第6条 B16、B17型压缩机必须开曲轴箱盖及气缸盖作内部检查,要求如下:
  1.外观检查连杆、连杆轴承、连杆螺栓及开口销状态良好,无松驰现象,不良者修复。
  2.外观检查主轴承瓦边无缺损、辗挤现象,定位轴承间隙不超限。
  3.压气阀表面有污垢时清洗,压气阀螺母、开口销应良好。圆形锁母不松动。用煤油对压气阀作严密性检查,应无线状滴漏,不良者应修复。吸气阀只作外观检查,发现异状时检查处理。
  4.各缸排气温度差大于8℃的吸、压气阀应分解检查处理。
  5.检查气缸套内壁,有严重拉伤或活塞偏缸无间隙者应修复。
  第7条 压缩机因故障或需扩大检修范围进行分解检修时,要求如下:
  1.检查、测量各部件的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各部位限度及配合间隙应符合规定要求(检修标准参照段修规程有关规定),不良者应修复。
  2.经分解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曲轴、主轴承、汽缸套、活塞连杆组)的机组,须按《段规》中“制冷机落成试车”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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