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化工部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983年5月13日以(83)化基字第450号文发布)


  竣工验收工作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基本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办理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分工
  1.一般大中型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重大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2.部直属直供中型建设项目和直属小型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
  3.直供小型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验收。
  4.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
  基本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要进行全系统满负荷生产,选择七十二至一百二十小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装置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和经济效果。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如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年底确已具备验收条件而又来不及办理验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统计上先报投产,但必须在第二年一季度内补办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五、竣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标准建成,经化工投料试车(即带负荷运转,下同)合格;
  2.经过生产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3.按国家环保要求,在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程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及消防、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生活福利设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6.化工矿山建设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7.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竣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化工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情况。
  单项工程验收: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试车考核,已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整理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办理单项的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而后按单项工程上报投产。
  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单位所负责的部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可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
  全部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即应进行全部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只做文字和统计说明,不再重办具体验收手续。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宜以分期进行验收。
  全部工程验收具体可按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必须抓早,从工程建设一开始,设计、施工、建设各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交工验收准备工作。准备的主要内容:
  (1)按照原国家建委建发施字(1982)50号文规定编制好工程竣工图;
  (2)对财务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清理工程量和剩余尾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应该移交和核销的工程办理移交和核销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编好固定资产清册;
  (5)对设计、工程质量和主要设备质量以部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6)清理工程“三材”使用量和库存物资,并提出处理意见;
  (7)对各种竣工资料,包括“三废”治理,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措施等资料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