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下大力气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工作,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控预警机制。
七、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
(十八)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财务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劳动保障部门预算。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计划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抓好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手段,规范监督程序。做好清理检查结余基金、回收被挤占挪用基金和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做好整顿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贯彻《国务院批转保险业整顿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检查各类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健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经办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
(二十一)积极稳妥地做好整顿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贯彻《国务院批转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认真清理审计基金,摸清农保基金底数,加强农保基金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地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农保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归并职能,理顺体制,稳定队伍,管好基金。
八、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二十二)加快立法步伐。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工作。抓紧《社会保险法(草案)》和《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各地要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做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继续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执法监察。上半年组织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察。在第三季度组织全国性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认真抓好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受理案件处理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二十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依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全面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办法》。继续开展劳动保障普法教育,规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