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联合、集团化、建设综合基地等方式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大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技术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完善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题库,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办小企业。
二、进一步做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五)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基本养老金当期支付,不发生新的拖欠。贯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城镇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覆盖。加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实行养老保险费全额征缴,全额征缴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六)逐步补发过去拖欠的养老金。原行业统筹企业过去拖欠的养老金,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拨款补助;地方统筹企业拖欠的养老金,由地方负责补发;对差额缴拨期间因企业原因造成的拖欠和未参加统筹企业拖欠的养老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补发。
(七)保持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的正常运行。切实打破封闭运行,将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纳入省级管理。做好原行业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地方计发办法的平稳衔接工作。同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大力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要达到80%左右。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企业离休人员和原行业统筹企业、军工企业、破产关闭企业以及新扩面参保企业的退休人员,要率先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的试点。
三、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
(九)全面贯彻《
失业保险条例》。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失业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加快制度建设。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使征缴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