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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化工程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协调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负责组织拟定并在必要时组织实施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方案。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吴基传(信息产业部部长)
  成员:朱丽兰(科技部部长)
  张国宝(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田期玉(公安部副部长)
  牛平(安全部副部长)
  吕新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高强(财政部副部长)
  陈新华(外经贸部副部长)
  张海涛(广电总局副局长)
  赵启正(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徐光春(中宣部副部长)
  毛林坤(保密局局长)
  徐小岩(总参通信部副部长)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承担。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
  设在已经成立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同时撤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际协调小组。
  (二)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
  设在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同时撤销国家信息办公室。
  (三)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工作办公室
  设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该办公室在完成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任务后,自行撤销。
  (四)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组
  负责就我国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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